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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開的第十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及首次授予股票數(shù)量的議案》,現(xiàn)將相關調整內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
1、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開第十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及第十屆監(jiān)事會第二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等議案。同日,公司獨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發(fā)表了獨立意見。
2、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24日期間,公司通過公司宣傳欄在公司內部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時限內,沒有任何組織或個人提出異議或不良反映,無反饋記錄。2021年3月25日,公司監(jiān)事會發(fā)表了《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審核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3、2021年3月30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關于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以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等議案,并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了《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4、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和第十屆監(jiān)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及首次授予股票數(shù)量的議案》和《關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董事會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和首次授予股票數(shù)量進行了調整,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總人數(shù)由58人調整至5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數(shù)量由396.96萬股調整為392.96萬股,預留授予的股票數(shù)量不作調整。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議案發(fā)表了獨立意見,認為本次激勵計劃中規(guī)定的授予條件已經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且確定的授予日符合相關規(guī)定。
二、調整事項說明
鑒于部分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自愿放棄參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根據(jù)公司202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董事會對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及首次授予股票數(shù)量進行調整。本次調整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總人數(shù)由58人調整至5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數(shù)量由396.96萬股調整為392.96萬股,預留授予的股票數(shù)量不作調整。
除上述因激勵對象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數(shù)量變動引致的調整外,本次激勵計劃其他內容與公司202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一致。
三、本次調整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對2021年限制性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及首次授予股票數(shù)量的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guī)定,且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
四、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本次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及首次授予股票數(shù)量的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調整程序合法、合規(guī),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們一致同意公司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和首次授予股票數(shù)量進行調整。
五、監(jiān)事會意見
經審核,監(jiān)事會認為:公司本次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及首次授予股票數(shù)量的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調整程序合法、合規(guī),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和首次授予股票數(shù)量進行調整。
六、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調整及首次授予已取得現(xiàn)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調整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和《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guī)定;公司首次授予確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對象、授予價格及數(shù)量符合《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guī)定;首次授予的授予條件已經滿足,公司可依據(jù)本次激勵計劃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授予。
七、備查文件
1、第十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
2、第十屆監(jiān)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北京市康達(廣州)律師事務所關于廣東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調整及首次授予相關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廣東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